仪器补贴申请说明
入网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对外开展下列计划项目的测试服务,并按收费标准优惠收费后,享受专项资金补贴。非出资部门承担的国家和省级科技攻关和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检测费用,酌情予以补贴。
(1) “973”和“863”计划项目的测试;
(2) 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火炬、星火、科技成果重点推广、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扶贫、军转民计划等项目测试;
(3) 高等院校由研究生、博士生独立承担的科研课题及校属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新产品开发项目的测试。
1、运行补贴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文本:蚌埠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共用补贴申请表、协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相关研发证明。
(2) 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协作共用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检测项目内容一致性、真实性、使用机时等进行审查。
(3) 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补贴额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拨付补贴经费。
2、实行服务承诺制,开展优质服务,奖优罚劣
3、入网仪器设备成员单位须严格履行下列承诺:
(1) 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 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 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能随时为用户提供服务;
(4) 接受用户的检测任务时,应做到热情、及时、高效、准确,在确实无法检测时,应积极协作用户联系网内的服务单位,有条件的应允许用户上机进行研究;
(5) 测试收费标准经对外公布后,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6) 认真做好检测项目的记录,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在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中,如有下列现象,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1) 违反承诺,但未给用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予以警告;
(2) 违反承诺,给用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停发运行补贴费,情节严重的取消网员资格;
(3) 设备操作人失职,造成测试数据严重差错的,取消该仪器设备的运行补贴资格;
(4) 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网员资格。
(说明:下载格式为WORD文档,请下载后按照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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